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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 2016-10-18 13:23:52

来源: 河南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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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宅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15日起,省直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调整。

据悉,调整后,单笔借款最高金额同时按以下三个条件核定:即省直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借款金额不超越相应最高借款限额,夫妻两边均在省直机关住宅资金管理中心正常接连缴存6个月以上,采购郑州市区内住宅、初次请求借款的,借款金额不超越60万元,别的状况请求借款的,借款金额一致不超越40万元;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采购首套自住住宅的省直员工,月还款额度不超越家庭收入的60%;省直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自己借款要严格依照缴存余额规则的倍数发放,缴存员工在借款时,根据住宅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断定单笔借款金额。

此外,省直机关住宅资金管理中心对首付款来历、借款人家庭已有住宅数量、借款人信誉天资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状况加强实质性审阅。征信查询有借款记载已结清,郑州房地产管理局房子查询无此套住宅的,需提供买卖合同。关于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宅,再次采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宅不能运用公积金借款。

责任编辑: zhouzhi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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