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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到期或可无偿续期

发布时间: 2016-04-19 10:50:20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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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买的房子,购买时说使用年限是70年,但土地证上终止日期为2045年,这样算来只有50年,我很迷茫!”7月23日,洛阳市民乐先生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

【疑惑】 我家房屋所有权为何只有50年

最近几天,家住洛阳市高新区创业路边“洛轴怡景园”的乐先生觉得“很迷茫”。原来多年以来,乐先生对自己家房子的所有权期限有点疑惑。

乐先生和妻子原来都是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的工人,1995年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随后乐先生购买了这套总面积为6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买房时,他并未留意房屋产权期限的具体情况,不久前,他无意中翻出房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土地证)仔细查看,发现土地证上标注的截止期限为2045年。“我们一家三口在这里住了十多年,却发现房子只能住50年,为啥少了20年?”乐先生想不明白。

乐先生介绍说,他向小区居民询问后,发现整个洛轴怡景园小区的情况都一样。在乐先生出示的土地证上,东方今报记者看到“终止日期”一栏上,确实是“2045年”。随后,记者又在该小区居民齐先生的土地证上看到标注的终止日期同样为“2045年”。

【解释】 土地证上标注的实为土地使用年限

然而土地证上规定的年限是否就是乐先生所说的“房屋所有权”年限?

7月24日,记者在洛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到,乐先生的房子属性为公有住房,也就是“房改房”,属于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用房。

随后,记者在洛阳市房产权属登记中心了解到,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权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时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权则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一般,在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终止日期,指的是用于建筑的地块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权”年限,根据《物权法》规定,市民购买房屋后,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权限是终身有效的。乐先生购买的房子虽属于房改房,但房屋所有权限同样终身有效。

而乐先生所说的“房屋所有权”年限,指的应是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

【延伸】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 继续居住需“续期”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并不全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被出让土地的使用类别来确定。一般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用地等是40年,综合类的为50年。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政府将收回土地,将对土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等,依据其新旧程度等评估其价值,然后进行赔偿。洛轴怡景园小区的建筑用地所在辖区区政府出让土地时,期限就是50年。所以乐先生土地证上标注的截止日期是与之相符的。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的李瑞丽律师介绍,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乐先生不用担心房屋被收回。至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虽并未明确规定,但从立法本意看,应是无偿续期,否则就没必要区分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规定。

责任编辑: linqua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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